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盐城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知识问答

2018-01-12 10-03-57 603次浏览 分类:咨询解答

咨询:盐城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知识问答

回复:1、为什么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?

答:为了贯彻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》的文件精神,省委提出到2010年在全省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,构建覆盖农村全体人员的社会保障网络,切实解决全体农民的养老问题,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。

2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原来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?

答:新农保是改革和完善老农保制度,坚持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,覆盖全体农民的一项惠民保障政策。它与老农保有着一定的区别。①筹资渠道不一样。新农保采取个人缴费、财政补贴、集体补助三方筹资模式,改变了老农保个人缴费为主,集体补助为辅的缴费方式,加大了政府公共财政对农民保障的投入。②缴费方式不一样。新农保规范了缴费基数和年限,改变了老农保缴费的随意性。③待遇结算不一样。新农保的待遇采取个人帐户与统筹帐户相加的结算方式,并建立增长机制,改变了老农保养老金标准终身不变的方式。④记帐方式不一样。新农保采取个人统帐结合的记帐方式,即个人帐户与统筹帐户相加,改变了老农保个人帐户的模式。⑤基金管理模式不一样。新农保设立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进行基金管理,确保了基金安全运行。

3、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。

答:凡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县户籍,男18至60周岁、女18至55周岁的农村居民,全部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。

4、参保人如何办理养老保险?

答:参保人凭个人身份证到所在县(市、区)镇的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相应的投保手续,建立保险关系,保存好《缴费手册》,每年在自己生日(周岁)之前缴纳保险费。

5、个人缴费年限如何确定?

答:参保人自建立养老保险关系之日起,必须每年按规定的缴费基数足额缴纳保险费,一直缴到领取年龄,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;对于大龄参保人员,到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,可以采取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保险费的办法,但补缴最高不得高于15年,县财政对补缴部分给予相应补贴。

6、特殊原因中断保险怎么办?

答:原则上参保人不得随意中断缴纳保险费。参保期间由于某种原因中断缴纳保险的,必须报经当地农保经办机构批准,事后参保人要按同期缴费及利息补缴保险费。

7、参保人缴费期间死亡怎么办?

答:参保人缴费期间死亡的,其个人帐户积累额一次性结算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。

8、领取养老金有什么条件?

答:①男年满60周岁、女年满55周岁。②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。③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(180个月)。

9、参保人如何领取养老保险金?

答:按规定男年满60周岁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,参保人提前一个月携带本人一寸免冠照片、身份证复印件及《缴费手册》到所在镇的人力资源服务中心。由经办人员按期统一到当地农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手续,养老金实行社会化按月发放。

10、参保人在领取期内死亡怎么办?

答:参保人终身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。参保人员领取养老保险金不足10年死亡的,其个人帐户余额一次性结算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。